2017年徐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
征收比例公告
各用人单位:
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以下简称保障金)征收管理,促进残疾人就业,根据《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》(苏财综〔2017〕2号)和《关于做好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》(苏地税发〔2017〕20号)等有关规定,经徐州市人民政府批准,现将徐州市区保障金征收比例公告如下:
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=(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×1.5%-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)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×征收比例。
1. 2017年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足额缴纳;
2.党政机关、事业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,按保障金年缴纳金额的60%比例征收;
3.对市区大、中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,即:1—500人部分按60%比例征收;501—1000人部分按40%比例征收;1001—3000人部分按20%比例征收;3001—5000人部分按15%比例征收;5000人以上部分按10%的比例征收。
徐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
bet365365体育在
苏公网安备 32030302000284号